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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助推浙江实体经济实施近5年净减税1383.79亿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7-11-17
    近日从省国税局获悉,2012年底至2017年三季度末,我省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总体实现净减税1383.79亿元。

  据了解,我省于2012年12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等7个行业。其后又先后将广播影视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6年5月1日,全省金融、建筑、房地产、生活服务等四大行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营改增实施近五年,共为我省减税1383.79亿元。其中,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实现净减税815.33亿元,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净减税79.38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实现净减税568.46亿元。全省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55.83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3.38万户,占比15.01%;小规模纳税人132.44万户,占比84.99%。

  营改增改革对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改善企业营商环境、推动创业创新等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在营业税税制下,我们的建筑材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全面营改增后,采购的材料可以扣除分包进项税金,使得实际税负下降。”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今年1月至9月应纳税销售额合计为66290.58万元,当期缴纳增值税1362.29万元,较营业税减少626.43万元,降幅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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