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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等8地区入选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5-04-02
      4月2日,浙江在线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发文公布61个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名单,浙江省绍兴市、湖州市、桐乡市、云和县、乐清市柳市镇、东阳市横店镇、宁波慈溪市、杭州临安市等8地区入选。试点地区将涉及土地、财税、金融、涉外等重要改革事项。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要求,各地发改委将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推动试点实施;落实各项试点任务,协调有关改革发展政策,总结评估试点经验。将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支持列入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中小城市参与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为统筹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浙江省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适宜在中小城市先行探索和推广的优先部署在试点地区。

  按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此次公布的61个地区是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中小城市,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城市功能完善、发展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治理体系健全、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强、以城带乡和就地就近市民化成效显著的宜居宜业中小城市。

  本次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将重点推进五方面的试点改革:创新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机制,提高人口吸纳能力;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增强城市发展活力;健全土地要素流动机制,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城市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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