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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民间融资管理新政拓宽投资渠道探索有效监管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1-12-14
   

  省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意见》提出的具体举措包括——

  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资流向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机构通过多种途径集聚民间资金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建设和国企改制重组。

  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培育发展专业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机构,以集约化管理方式,吸引更多的民资通过股权、债权方式有序流入实体经济和成长型骨干企业。

  支持民资参与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持民资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增资扩股,参与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扩面。鼓励和支持小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适合民资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选择温州市、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及部分民间融资活跃的市、县(市、区),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建立民间融资服务机构,探索培育民间融资中介类服务机构,引导资金供需双方对接,降低民间融资成本。

  《意见》同时提出,维护民间融资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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