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刚性考评指标“提速”产业集聚发展
为加快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步伐,提高省级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产业集聚区综合考评办法》。这是记者28日从浙江省发改委产业集聚区办了解到的。
浙江省发改委产业集聚区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全省已进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000美元以上的发展阶段,也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既要破解产业层次低、布局散、竞争力弱等老问题,更要深入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效生态农业等新领域。
在此背景下,浙江省政府去年9月发布了《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在全省规划布局14个产业集聚区,包括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等等。
为了推进这一战略进程,浙江省政府授权所辖各市政府在产业集聚区设立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相同,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主要负责人的级别可适当高配。
据了解,根据新出台的综合考评办法,浙江省产业集聚区综合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内容包括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水平和工作推进状况两部分。
其中,建设发展水平重点考评产业优化、要素利用、创新提升、环境保护、建设成效等20个单项指标;工作推进状况重点考评组织领导、运行管理、项目推进、工作联动和管理创新等5个方面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