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设立政府质量奖为企业划下社会责任"硬杠杠"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评审规则显示,企业想评省政府质量奖,履行社会责任必须是“模范”。
近来,产品质量问题频出,涉案企业除了利欲熏心外,就是没有社会责任意识。此时,浙江省政府设立质量奖,并且明确提出“社会责任”的硬杠杠,具有标本意义。
据了解,申报浙江省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和各市级政府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新公布施行的《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指出,申报企业除具备注册登记正常运营期限、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要求、主导产品技术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等条件外,还必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声誉。且申报前5年内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具体定性、定级按行业规定界定),没有在各级依法进行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中,出现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及主要特性指标不合格,没有发生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其他组织对其重大有效投诉等行为。
经过评审组评审等环节后,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初选授奖企业,然后公示。
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浙江省政府将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和每家100万元的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