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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鼓励龙头企业“走出去”省外设经营网点可获补助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1-01-31
   

  为促进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做优,浙江省日前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走出去”发展。

  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工作会议日前在杭州举行,从会上了解到,浙江省为促进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做优,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于日前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要把培育和发展龙头骨干企业作为我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行业转型升级规划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重要内容。

  根据《意见》,浙江省鼓励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市场为导向,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带动中小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争取培育若干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同时,对于龙头骨干企业进入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海洋、新能源汽车、物联网、新材料及核电关联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浙江省也将给予支持。其中,浙江省对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项目将予以重点支持。

  《意见》还明确提出,推进龙头和骨干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建立生产基地,设立研发中心、营销网络和经贸合作园(区)等方式“走出去”发展。对于省内龙头骨干企业到省外开设连锁经营网点,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将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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