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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小微企业所得税减负12万户企业受益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4-04-18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国税部门测算,浙江省约有12万户企业将在这次减负中受益。

  据统计,2013年浙江省税务登记在国税部门的小型微利企业有21万户,其中10.5万户企业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减免税款5.75亿元。本次优惠政策调整后,全省在国税系统缴纳所得税的企业中预计新增近2万户企业受惠,预计新增减免税款近1.5亿元,户均新增优惠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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