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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法使用松木包装材料的倡议书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8-10-10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精神,依法加强松木及其制品检疫监管工作,结合近期对物流等相关企业检查的实际情况,累计查处了 13件松木包装材料来自浙江省相关企业。为防止松材线虫疫区松木材料携带疫情传入我省,避免企业因违法、违规调运造成损失,特倡议浙江省企业联合会各成员单位遵守如下松木及其制品调运的检疫规定:

一、所有运输、包装类材料(包含松木电缆盘、松木包装、松木托盘、松木家具材料等)不要使用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

二、对使用的木质包装物要做严格登记管理,并严格执行检疫手续(建议不使用松木,更换成集成材料,可免于办理检疫手续);

三、不要向第三方发包物流打包业务,以免缺少监督导致松材线虫疫区疫木流入非疫区;

四、各企业负责物流工作的专职人员应主动学习木制品调运相关法规,特别是松材线虫疫区企业,以免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吉林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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