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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先进园区和先进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4-08-29
   

浙江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浙构建发[2014]2号

 

各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线,因地制宜,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创建内容丰富,创建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促进企业发展、稳定职工队伍,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第四轮省级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先进园区和先进组织命名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拟表彰“浙江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160家;“浙江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园区”若干个;“浙江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园区工作先进组织”80个。已被评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和工业园区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企业条件

  1.按照《浙江省省级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体系(标准)》之一“和谐企业(修订稿)”标准达到90分以上的推荐(见附件5)。

  2.获得地市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称号。

  3.“双爱”活动形式多样,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4.各种活动信息齐全,规范有序,成效显著。

  重点考察2012年至2014年度企业劳动关系状况。

  (二)先进园区条件

  1.按照《浙江省省级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体系(标准)》之二“和谐园区(修订稿)”标准达到85分以上的推荐(见附件6)。

  2.“双爱”活动形式多样,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3.各种活动信息齐全,有特色,规范有序,成效显著。

  重点考察2012年至2014年度省级以上园区、其他具有园区规模的工业集聚区劳动关系状况。

  (三)先进组织条件

  推荐先进领导小组的条件:

  1.建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四次以上会议研究有关劳动关系和谐主题内容的工作。

  2.组织开展“双爱”活动措施有力,形式多样,工作成效显著。

  3.围绕劳动关系和谐主线,开展一系列有特色的主题活动,成效明显。

  4.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表彰活动。

  5.没有发生过党政规定的获得荣誉一票否决的事故与事件。

  推荐先进成员单位的条件:

  按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本部门工作,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制度,工作成效明显。

  三、推荐程序

  各市要对推荐对象层层审核,逐级上报,经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推荐,并在本市范围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一)企业申报。企业的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企业行政、企业工会共同签字、盖章后,报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企业和省产业系统企业的申报,委托省直属企业工会和省产业工会考查初审后报省总工会。

  (二)园区申报。由园区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先进组织推荐。由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推荐对象,并征求当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四)初审和公示。由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审,并向社会公示。

  四、需要报送的材料

  请各市将初审合格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先进园区和先进组织申报材料于2014年12月底前报省总工会。报送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浙江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园区”申报表(见附件3)和“浙江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园区活动先进组织”推荐表(见附件4)各一份上报。

  (二)说明申报表所填内容属实的证明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本企业申请的审议情况报告、本企业有效劳动合同(任意一份)和当期工资集体协商复印件;园区开展创建活动的企业目录。

  (三) 要求申报材料内容翔实、典型生动、主题鲜明、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联系人:朱列萍,联系电话:0571—85115067,传真:0571—85119973,E-mail:fgb@zjftu.org,通讯地址:杭州市保俶路85号,邮编:310007

  五、审定程序

  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将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实地抽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适时组织表彰活动。

  六、组织保障与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日常工作由总工会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各地在保证推荐质量的基础上,简化推荐程序,减少基层负担。

  (三)各地要结合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及时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弘扬创建成果,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推动我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申报表

  3.浙江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园区申报表

  4.浙江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园区活动先进组织推荐表

  5.《浙江省省级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体系(标准)》之一“和谐企业(修订稿)”

  6.《浙江省省级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体系(标准)》之二“和谐园区(修订稿)”

 

                                   浙江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20日

 

 

 

附件:   先进企业申报表.doc 附件:   先进园区申报表.doc 附件:   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doc 附件:   评价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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