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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会员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4-05-28
   

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调动会员单位参与本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以下简称“三会”)各会员单位的交往与合作,增强彼此间的感情和凝聚力,促进协会工作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会员单位”评选活动,以表彰、宣传为“三会”工作和各项活动做出积极贡献的会员单位和个人。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会员单位能遵纪守法、诚实经营、照章纳税、信守合约,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和公众形象。

  (二)能够积极参与省“三会”的各项活动,或获得省“三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颁发的荣誉称号。

  (三)积极支持省“三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或热心资助省“三会”发起的公益慈善和大型专题讲座和学术研讨、评比表彰、交流活动等。

  二、奖励方式

  1、颁发证书和奖金。会员单位在获得由省“三会”颁发“优秀会员单位”证书的同时,考虑到这项荣誉的获得与会员单位的负责人及联络人员认真负责、努力工作是密不可分的,故根据工作业绩对其给予一定的奖金,以资鼓励。

  2、宣传表彰。省“三会”每年将发文表彰“优秀会员单位”,并把“优秀会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事迹在省“三会”的《协会通讯》、《企业家杂志》及网站等媒体平台上予以通报表彰。

  三、评选办法

  优秀会员单位评选活动从2014年起执行,每年评比一次。由省“三会”企业部根据优秀会员单位评选条件及各会员单位表现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驻会会长会议研究决定。

  联系人:祝璋生  楼连芬 

  联系电话:0571—85805163、85805173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

                             浙江省企业家协会

                            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二 〇 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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