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工业大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各市企联、企业家协会,省级有关行业协会:
参照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开展中国工业大奖评选表彰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及兄弟省市的做法,经研究协商,自今年起开展浙江省工业大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浙江省工业大奖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广泛宣传并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开展浙江省工业大奖评选表彰工作,是为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四换三名”为抓手,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表彰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守实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走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企业典范。获奖企业应代表我省工业化的方向、道路和精神,代表我省工业发展最高水平,对增强综合实力、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工业企业。
二、总体原则
大奖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高标准、自主创新、市场检验,注重科学、公信、实效。
三、奖项设定
浙江省工业大奖(以下简称大奖)是经评审专家委员,按照规定程序评选出来的我省工业领域的最高奖项。首届大奖奖项包括10个《浙江省工业大奖金奖》和20个《浙江省工业大奖银奖》。
四、评选办法
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浙江省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省“三会”)组织相关省级行业协会、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工经联)、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企联)、企业家协会及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浙江省工业大奖评审工作设立大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和浙江省工业大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审定委邀请政府相关部门、省“三会”、相关省级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工作委由省“三会”、相关省级行业协会及工业经济、管理、金融、税收、质量、环保、安全、科技、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
审定委为大奖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审查确定获奖企业名单。工作委为审定委下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组建专家委员会;组织大奖申报、评审,研究确定候选企业名单并上报审定委;组织大奖的表彰和宣传工作。工作委下设办公室,为工作委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五、申报条件
(一)浙江省境内依法注册且中方控股。
(二)实现科学发展,代表着我省新型工业化的方向、道路和精神。
(三)对我省增强综合实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能力居国内国际领先水平。
(五)质量、效益、节能减排、环保、安全生产等主要指标居国内外同行业领先水平。
(六)扎实推进品牌战略,持续竞争力强。
(七)实现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生产设备和环境布局先进科学。
(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社会公认度高。
六、评审标准
(一)示范作用
属于本行业排头兵,在创新能力、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企业管理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科技创新
自主创新能力居国内外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实现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
(三)经济效益
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出口创汇,资金投入产出率、产品性价比、附加值、总资产贡献率等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对我省经济及工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四)资源利用
原材料利用率高,能源消耗低;利用再生资源、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方面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
(五)环境保护
采用国际先进环保技术,各类污染物的处理排放持续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具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六)品牌战略
坚持实施品牌战略,国际竞争力强;拥有国际先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和服务质量持续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高;具有优秀的企业文化,社会美誉度高。
(七)安生生产
安生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设施完好,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作业环境有利于职工的安全、健康。各类风险均得到控制,未发生重、特大安全故事。
(八)社会责任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公益事业;遵守社会公德;以人为本,建立完善的职工劳动保障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利益;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九)企业管理
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体系和制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对本行业的企业管理具有示范作用。
(十)人力资源
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拥有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的企业管理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创新人才;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劳动生产率居国内外同行业领先水平。
七、评选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大奖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相关省级行业协会和市工经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受理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浙江省工业大奖企业申报书》(请从〈浙江企联网〉上下载),申报材料报送相关省级行业协会或所在市工经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三份),经资格审查后,报送工作委大奖办。
今年的申报时间为:企业自通知之日起至
(二)推荐。工作委大奖办将经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分类之后,组织相关省级行业协会进行初审,将确定推荐的企业名单、材料及意见上报工作委。
(三)评审。工作委组建专家委员会,对相关省级行业协会所推荐企业进行考察、综合评审,提出备选名单及意见,上报审定委。今年5月31日前,大奖办和工作委完成初审、推荐和考察、综合评审工作,并上报审定委。
(四)审定。审定委对工作委备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候选名单。今年6月15日前审定委完成备选名单审定工作。
(五)公示。工作委将审定委确定的获奖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15天,今年于
(六)表彰。公示通过后,下发表彰决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获奖企业《浙江省工业大奖金奖》和《浙江省工业大奖银奖》称号,颁发证书及奖杯。获得《浙江省工业大奖金奖》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工业大奖的评选。
八、评选年限及管理
(一)大奖自今年起,每二年评定一次。评选当年一季度为申报期;二季度为推荐、评审、审定、公示期;三季度为发布、表彰期。
(二)获奖企业可使用大奖荣誉称号及标识进行宣传,但需要注明获奖年份。
九、组织纪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大奖名义收取费用。对违规收取受理申报单位费用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二)申报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三)大奖评审工作受社会监督。评审及相关人员须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如发现违纪行为,可向工作委举报。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相关省级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初评工作,可根据本方案制定评审细则并报工作委备案。
省工业大奖办公室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71-85805135、85805170
邮寄地址:杭州市凤起路290号三华园3号楼6楼
电子邮箱:38565016@qq.com
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
浙江省企业家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