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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第二轮命名表彰活动开始启动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0-04-02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0号)精神,浙江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日前发出“关于做好浙江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工业园区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决定今年进行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第二轮命名表彰活动。这次命名表彰活动在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命名的条件和程序。具体工作由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地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本次表彰活动拟表彰“浙江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260家;“浙江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业园区”若干个;“浙江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工业园区工作先进个人”60名。

  推荐的程序是:1、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推荐工作,各市按照企业自行申报、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评审、社会公示、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审定的办法进行。企业申报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企业行政、企业工会共同签字、盖章。省属企业和省产业系统企业的申报,由企业提出申请,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企业工会和省产业工会考查,经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定,由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核确定。2、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推荐工作,按照工业园区自行申报(名额不限),经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初审后上报,由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查,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核确定。3、各市要对推荐对象层层审核,逐级上报,经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推荐,并在本市范围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4、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小组,对推荐企业进行抽查,对推荐工业园区进行考查。5、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推荐对象审定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同时公示2007年命名的99家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与4个工业园区,接受社会监督。推荐工作将于2010年4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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