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在杭州召开
会议首先传达贯彻《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浙委〔2011〕23号)和
会议讨论了省总工会提交的关于颁发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资格证书的建议。为推动和指导全省各地开展积极有效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分配民主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全面落实浙委〔2011〕23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三方会议决定建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联合颁发浙江省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资格证书”的培训制度,并要求办公室负责落实相关具体事宜。
会议协商讨论了省工商联要求加入省三方会议的申请。中央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意见关于工商联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作用和定位已很明确。省工商联加入省三方会议,有利于增强三方会议的代表性和协调性,有利于推动我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大会一致同意,吸收省工商联成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会后,办公室要积极与省工商联沟通,切实做好省工商联加入省三方会议的各项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方会议副主席、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三方会议副主席、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卫东分别发表了讲话,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绍平同志作了总结讲话,对下一阶段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工作作出部署:一是要继续深入贯彻赵洪祝书记在全省会议上的讲话和省委省政府的意见精神,建议办公室围绕各项重点工作,切实做好全年会议安排并确定落实相关议题。二是为顺利实施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颁证制度,建议省总工会提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提交下次会议讨论。三是要积极落实省工商联加入省三方会议事宜。四是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召开一次全省范围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回顾总结十年来全省三方会议工作情况,研究协商全省劳动关系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