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事件的警示
中国企业在寻求与外资合作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小算计,而没有大格局,在合资的过程中没有注意到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性,试图通过引进外资做大做强,但到头来大多是为他人作嫁衣裳。杭州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公司的纠纷,对中国企业的最大启示就在于,要么独立自主,要么诚信待人。如果不能独立自主,那么至少保住自己的经营本钱,如果寻求合资伙伴,那么,就应该按照双方的协议共同发展。如果患得患失,既想在合资企业中拥有更多的决策权,同时又另起炉灶,寻求自我发展,那么到头来必然会鸡飞蛋打,得不偿失。
杭州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公司之间的纠纷终于进入法律程序,法国达能公司提出国际仲裁申请,要求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对彼此的纠纷进行仲裁。法国达能公司申请的理由是,杭州娃哈哈集团违反了合资企业合同中关于非竞争性条款的约定,按照这项决定,中方“不从事任何与合营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或经营活动”。
这是一个出乎意料,但又合乎情理的解决方案。由于此前外界并不了解杭州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公司之间签订协议的全部内容,所以根本无法预测仲裁程序。
杭州娃哈哈集团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当初把商标、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并且签订了非竞争性条款。但在合资协议生效之后,不但没有另创品牌,反而利用娃哈哈品牌进行关联交易,甚至在合资公司的眼皮底下组建关联性的销售公司,实行双重市场营销体制。这种做法虽然扩大了品牌的知名度,但确实损害了合资企业的利益。如果在法国达能公司提出谈判的时候,杭州娃哈哈集团的决策者能够实事求是,就双方在履行合资协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新谈判,并且达成新的协议,那么,这场纠纷本可以避免。但问题就在于,杭州娃哈哈集团的创办人不愿意束手就范,而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希望以此来营造对自己有利的社会氛围。由于普通公众不明就里,在支持还是反对杭州娃哈哈集团提起诉讼方面出现了一边倒的趋势,从而使杭州娃哈哈集团骑虎难下,不得不强硬到底。而这样一来直接导致杭州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公司之间的谈判彻底破裂,法国达能公司顺理成章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申请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局面。
当今中国企业在合资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三大误区:首先,只看到合资外方获得了巨大的收益,而没有看到合资之后自己得到了些什么。这种眼睛向外、算计别人的竞争心态会因小失大,赔了夫人又折兵;其次,在合资的过程中没有量力而行,而希望与世界上最强大的竞争者携手前进,由于缺乏足够的财力支撑,特别是由于倾囊而出,没有为合作失败留下退路,所以在合作的过程中通过不适当的方式寻求自身的利益;最后,在与外方合作失败之后,没有寻找法律解决途径,而是诉诸于民族情感,或者通过制造舆论,希望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地位。但愿中国企业在寻求合作伙伴的时候能够审时度势、统筹兼顾,避免重蹈杭州娃哈哈集团的覆辙。 (来源:《中国企业报》 乔新生/文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