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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企业治安综合治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06-06-30
   

<div align='center'>——致全省企业界倡议书</div>

  企业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企业治安综合治理,是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实现浙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有力保障;是扩大综治工作覆盖面,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我省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在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向全省企业界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落实治安法人责任。严格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治安综合治理法人责任制,把综治工作与企业组织建设,文化建设,文明创建,生产经营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奖惩和工作保障,切实把各项综治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创建和谐企业。
  二、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创新“枫桥经验”,适时排查,认真调处企业内部及其与周边的矛盾纠纷,努力把各类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加强民主管理,和谐劳动关系,增强社会责任,维护企业员工、周边群众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三、切实强化治安防控措施。定期分析企业治安形势,加强各种形式的治安防控队伍建设,完善重点部位的物防技防设施,认真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区域治安联防工作。
  四、严格依法规范经营行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企业经营者及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文明经营,诚信守法。
  五、积极预防违法犯罪现象。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服务和管理,落实对吸毒人员、归正人员等的帮教措施,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六、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认真制订平安创建规划,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防范各类公共安全事故,加强企业与所在地平安创建工作的衔接互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浙 江 省 企 业 家 协 会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
           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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