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省各产业工会:
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们修订了《浙江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广大企业参考使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总工会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