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七次会议纪要

会议首先由三方会议副主席、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传达
省三方会议协商讨论了由省总工会提交的检查考核工业园区的建议方案,一致同意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今年7-8月份对各市推荐上报的22个工业园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
会议讨论通过了省人力社保厅提交的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和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努力提高集体合同覆盖面,从2010年到2012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其中:2010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11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同时,各地要深入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力争2010年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2011年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12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方会议办公室成员、省劳动仲裁院院长龚和艳简要介绍了今年上半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全省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7400件,涉及劳动者24190人,涉及经济标的3.7亿元,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工伤赔偿金等共计3.36亿元。从上半年情况分析,全省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受理数呈现明显回落态势,集体争议案件大幅下降;案件分布呈现集中态势,民营企业仍是劳动争议案件高发区域;调解案件比例大幅增加,案外调解方式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讨论通过了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调整省三方会议成员及办公室成员的建议。(调整后名单见附件)
最后,三方会议主席、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朱绍平作了总结讲话。朱绍平主席提出,当前,全省劳动关系局势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企业职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协调、不稳定的因素,和谐劳动关系也还存在不少隐患,特别是受富士康事件的影响,这些不协调、不稳定的因素和隐患有可能会进一步凸显出来,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朱绍平主席要求,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在下半年要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72号),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深入研究劳动关系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关注和排查摸底,密切注意劳动关系领域新动向。下大力气解决劳动者超时加班问题,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增进企业人文关怀,实现广大劳动者体面劳动。结合“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深入企业一线,加强“三个引导”: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塑造积极向上、充满人文关怀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归属感、荣誉感;引导企业改进管理,健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关心员工的生产生活,尊重员工、善待员工;引导企业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二是要认真抓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扎实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三是要做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考核工作,按照考核方案对各市推荐上报的工业园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
一、三方会议成员
(一)主席和副主席
主席
朱绍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主席
李锦平 省总工会副主席(正厅级)
陈卫东 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二)成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郑益群 劳动关系处处长
庄小木 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
黄乃忠 医疗保险处处长
丁国胜 仲裁信访处处长
方 科 养老保险处副处长
省总工会
方火春 法律工作部部长
张 彤 经济工作部部长
韩共辉 政策研究室主任
张卫华 保障部副部长
胡 柯 女工部副部长
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张佩廉 副会长
徐增康 副秘书长兼雇主工作部主任
张玲宝 副秘书长
应后俊 省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金秀峰 省政法联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二、三方会议办公室成员
(一)主任和副主任
主任
郑益群(兼)
副主任
方火春(兼)
徐增康(兼)
(二)成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龚和艳 劳动仲裁院院长
沈长仁 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队长
金毅敏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副处长
王怀忠 劳动关系处副处长
王秀芳 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
刘长春 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
省总工会
凌 林 法律工作部副部长
郦卓均 办公室副处级干事
朱列萍 法律工作部副处级干事
吴进州 法律工作部干事
胡 楠 保障部干部
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
楼连芬 雇主工作部副主任
王印秋 雇主工作部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