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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修订三方会议制度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09-06-12
   

  为加强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建设,推进国家三方机制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2009年2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家三方会议的组成

  国家三方会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三方组成。三方会议实行执行主席制,由政府部门的执行主席牵头(主持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领导同志担任执行主席。

  三方各自确定相对固定的机构负责人作为三方会议成员。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成员为劳动关系司、办公厅、法规司、调解仲裁管理司、劳动监察局、国际合作司等相关司局负责人。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成员为集体合同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保障工作部、法律工作部、劳动保护部、国际联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成员由雇主工作部、办公室、会员部、研究部、国际联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国家三方会议设立办公室,负责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召开全国性三方机制工作会议、国家三方会议和三方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三方会议办公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分别派员参加。三方会议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担任。三方会议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根据每次会议的议题,由三方各自确定参会人员,并视议题的重要程度,可请三方主要领导同志出席。根据议题涉及的具体内容,可邀请三方专业委员会、三方非成员单位的其他部门或有关研究机构的人员参加。

  二、职责任务

  (一)研究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政策、制度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协调三方的政策主张和立场,对制定并监督实施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国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

  (三)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推动地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加强对地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建立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处置机制。对跨地区或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对社会影响重大的劳动关系问题,三方统一研究应对措施,协调采取一致行动,提出应对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妥善化解矛盾。

  (五)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各国三方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组织、参加有关活动,提高中国三方机制在国际劳工活动中的作用和影响。

  三、协调内容

  (一)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二)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四)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五)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六)企业民主管理;

  (七)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建设;

  (八)调整劳动关系的其他有关问题。

  四、工作原则

  三方会议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合作原则;

  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原则;

  平等协商原则。

  五、会议制度

  (一)全国三方机制工作会议。工作会议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主题、时间、地点由国家三方会议协商提出,报三方会议执行主席研究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方机制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经费原则上由三方分担。

  (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三方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三次。三方会议议题由三方会议办公室在征求三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三方会议执行主席研究确定。如有需要,三方会议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由三方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报请三方会议执行主席同意即可召开。三方会议由政府方的执行主席主持或委托其他执行主席主持。

  每年的三方会议分别由三方各承办一次会议,三方会议办公室协助承办方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召开临时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等由提议方提出,经三方会议办公室与另两方协商确定。召开三方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视情况可上报或下发。

  (三)三方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办公室成员参加,根据需要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办公室主任会议主要研究筹备召开全国三方机制工作会议和国家三方会议的有关工作,议定会议议程和落实上次会议议定事项情况,研究提交国家三方会议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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