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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纪要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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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5年4月26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七次会议在桐庐金牛山庄召开。三方会议主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国益,三方会议副主席、省总工会副主席姚炳甫,三方会议副主席、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沈惠臣以及三方会议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王国益同志主持。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有关事项
由于三方会议组成单位工会方的领导同志因工作变动,考虑工作需要,根据省总工会的建议,会议决定省总工会副主席姚炳甫同志担任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副主席,陶君毅同志不再担任三方会议副主席,同时增补张汉林同志为三方会议成员。另外还调整了三方会议办公室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认真学习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七次会议精神
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七次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今年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要工作,并就评选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优秀仲裁员、调解工作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决定待国家评选表彰方案下达后立即召开三方会议,确定我省评选省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优秀仲裁员、调解工作者等具体事项,以及确定推荐全国先进表彰的候选名单。
三、研究加强我省协调劳动关系的有关工作
1、讨论关于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调整为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问题
省企联在建议中提出:我省各地市相继成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事实已经充分证明,在涉及雇主、职工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上,更需要广泛发扬民主,通过吸收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达到相互的协调和平衡,从而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共同创造一个繁荣、民主、文明的社会。这是打造“平安浙江”、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1998年10月22日,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浙经企[1998]1386号《关于浙江省企业家协会代表地位问题的批复》明确:“根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1998]3号《关于中国企业家协会代表地位问题的复函》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浙江省企业家协会作为浙江省企业经营者代表参加省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参与劳动立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及与国内外雇主组织的联系工作。”因此,有必要将浙江省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家协会调整为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以加强我省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施“八八战略”过程中,推进浙江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
会议三方一致认为应根据国家《劳动法》、《工会法》及国家三方会议的要求及我国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将省企联调整为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
会议决定在省企联进一步做好有关部门的工作以后,积极向省政府提出报告,尽快将省企联调整到位,履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2、讨论关于加强县(市)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建设并代表雇主参加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问题
会议认为,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建设“平安浙江”,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当前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纠纷明显增多,劳动关系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的新形势下,通过三方协调机制,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更具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不少县(市)雇主代表缺位情况严重,有的县(市)没有建立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许多已建立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没有以雇主组织的代表身份进入到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去。因此必须尽快加强各县(市)企联的组织建设,使之切实担当起雇主代表的重任。
会议决定,为促进县(市)企联的组织建设工作,有必要由三方联合拟文报告省政府,争取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以促进我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此工作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3、讨论关于加强集体合同协商指导员制度建设的问题
会议认真研究了省总工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建设的意见》,认为,加强对集体合同协商工作的指导,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提高集体协商的水平,确保协商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会议决定在广泛吸取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浙江实际,由三方会议办公室拟定有关加强集体合同协商指导员制度建设问题的文件,由三方名义联合下发。
本次三方会议由省企联负责具体会务工作,与会代表对省企联细致、完善的服务表示感谢。下次会议将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承办。












出席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七次会议人员名单

一、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副主席
省劳动保障厅:王国益
省 总 工 会: 姚炳甫
省企业联合会:沈惠臣
二、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
省劳动保障厅:陈秀庆、林显清、李远明、张之华
省 总 工 会: 赵樟树、方火春、汪国英、张汉林
省企业联合会:张佩廉、应后俊、陈雄、徐增康
三、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成员
省劳动保障厅:宋云峰、龚和艳、王怀忠
省 总 工 会: 凌林、钱继达
省企业联合会:楼连芬
四、因事请假:
省劳动保障厅:潘伟梁
省 总 工 会: 吴建宪、张彤、郦卓均
五、会议纪要:
省企业联合会:徐增康



















印 送: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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