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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时下浮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 浙江省三会
  • 发布时间: 2012-12-13
   

  为减轻企业负担,浙江省规定今年将对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临时性下浮的具体幅度相当于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缴费统筹部分2个月的额度,采用全省集中减征的方法,统一在2012年11月份、12月份操作。

  中小微工业企业职工仍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集中减征月份,中小微工业企业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额据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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