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联举办“第四届中国雇主论坛”
2006年10月24日,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企联)主办,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雇主组织协办的"第四届中国雇主论坛"在北京召开。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企联会长陈锦华,中国企联常务副会长张彦宁,中国企联执行副会长郑斯林以及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有关领导出席了开幕式,论坛对全国90家和谐劳动关系优秀企业进行了表彰并就"和谐社会的企业实践"的主题进行了研讨。
来自全国各地企业的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中心城市企联(企协)、各行业协会的领导,专家学者和新闻单位记者共200多人出席了论坛。
会议由中国企联执行副会长陈光复主持。
中国企联执行副会长兼理事长陈兰通在论坛上做了《稳定协调劳动关系大力创建和谐企业》的主题报告。报告强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企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载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创建和谐企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企业内部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和谐相处;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稳定协调和谐;三是企业与整个社会之间、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创建和谐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树立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思想,要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要倡导企业文化建设,实施和谐管理、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2006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优秀企业"代表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在会上介绍了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经验。辽宁省企联、广东省企联介绍了三方机制工作经验和企业和企业家维权条例立法情况。来自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劳工组织的专家学者分别在会上分别围绕"构建和谐企业与劳动法律制度建设"、"和谐社会与企业的作用和使命"、"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与和谐企业实践"做了专题演讲。
中国企联是企业、企业家(雇主)和企业团体的联合组织,以为企业、企业家(雇主)服务为宗旨,维护企业、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协调、调查研究、职工培训、企业咨询、报刊出版、信息服务、企业评价、国际交流等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自1983年中国恢复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以来,中国企联一直作为中国雇主组织的代表,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活动。
2001年8月,我国建立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联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我国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情况下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原则和发展方向。
建立一个较为规范和稳定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制,促进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三方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共同促进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对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企联作为中国雇主组织代表,参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建设,代表企业与政府和工会共同协商劳动关系领域的问题,沟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间的联系,为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推进雇主素质建设,增强雇主遵纪守法意识,依法维护企业和雇主合法权益等开展各项服务。
2003年6月,国际雇主组织总理事会一致通过了中国企联为国际雇主组织正式会员的决议,并强调中国企联在国际雇主组织、在所有国际劳工组织活动中是中国的唯一代表。至此,中国企联作为国内国际企业组织(雇主)代表的地位正式确立。2005年6月6日,第93届国际劳工大会中国雇主代表、中国企联执行副会长兼理事长陈兰通高票当选为国际劳工局理事会雇主副理事。这是中国雇主代表首次当选国际劳工局理事会雇主副理事,是国际雇主组织和各国雇主组织对中国企联在国际劳工领域所做出贡献的充分肯定。这不仅有助于中国企联借鉴国际劳工组织和各国雇主组织的经验和做法,从而能够更好地履行历史赋予的使命,为协调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而且有利于中国企联向国际社会宣传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的发展和中国在三方机制建设上的成就和经验,进一步提高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和影响。(来源:中企联合网)




